学校简介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成立于1985年,是乌鲁木齐市属唯一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改革开放后新疆成立的第一所高等职业院校。2007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原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与乌鲁木齐成人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新的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实行区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现有5个校区,占地2109.5亩。学校总资产7亿元,拥有224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和259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3亿元,图书馆各类藏书(含电子图书)95万余册。学校设有经济贸易学院等16个教学单位和1个国际合作办学机构。在编教职工710人,其中专任教师473人,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占教师总数的32%,“双师”教师比例为88.47%,硕博比为56.7%。
学校目前开设57个专业,包括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5个,中央财政专项支持重点建设专业4个,中央财政支持服务产业能力建设专业2个,自治区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4个,自治区特色专业10个。学校生源质量和就业率始终保持良好态势,毕业生“双证书”率达到90%,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5%左右。
学校现已成为新疆现代服务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龙头高职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自治区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职教园区理事长单位和乌鲁木齐职教集团龙头高职院校。2015年成为文化部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试点院校。自治区首个大学生(高职)就业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建设单位,孵化基地现已获得乌鲁木齐市、自治区和国家三级“创客空间”授牌。
学校与新加坡PSB学院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开设有物流管理、酒店管理、电气自动化、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四个专业。与俄罗斯联邦鄂木斯克州陀思妥耶夫斯基国立大学互建“文化中心”,实现教师、学生互派。与同济大学、湖北大学、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等国内高等院校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
一、招生对象
符合2020年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准考证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二、报名及志愿填报
4月30日10时至5月8日18时,考生可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xjzk.gov.cn)“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进行高职单招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考生可选择填报一所院校的两个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可在网上实时查看各院校动态报名人数并进行志愿修改。考生志愿确定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数据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或补报。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和了解我校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信息,按要求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三、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我校2020年单招招生总计划为1000人(其中南疆单列143人),普通类500人(其中南疆单列71人)、单列类50人(其中南疆单列7人),双语类350人(其中南疆单列51人)、民语言类100人(其中南疆单列14人)。面向全疆招生。计划如下表: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2020年单独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四、录取
(一)科目及分值。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满分为100分,共3科,总分值为300分。
普通类、单列类考生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双语类、民语言类考生科目为:语文、数学、民族语文。
(二)分数排序规则。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普通类、单列类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理科数学、语文、外语。
双语类、民语言类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理科数学、语文、民族语文。
(三)录取规则
1、严格遵守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按照原则,公平、公证、公开、择优录取。
2、学校根据普通高考录取原则,对考生报考类别(普通类、单列类、双语类、民语言类)进行分类录取。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先总分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录取。总分同分的考生按分数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3、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我校与企业远程网上视频面试的合格证,无合格证者不予录取该专业。
4、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只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考生。
5、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录取规则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将拟录取结果公布在学校网站。
6、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于5月16日-22日公布在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http://xzsjyc.uvu.edu.cn/zsxxw/index.htm)。被录取的考生如果有自愿放弃相关专业录取,请在公示期间跟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办理自愿放弃手续。如期不办理,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其他院校任何形式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普通高考。
7、单独招生录取学生不能申请转学及调整专业。
五、相关事宜
1、空中乘务专业远程网上视频面试时间
测试方式 |
测试时间 |
联系人 |
远程网上视频面试 |
2020年5月 6日-7日 |
顾老师 联系电话: 13369913829 |
2、最终录取结果公布时间:2020年5月23日在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招生信息网上进行查询(http://xzsjyc.uvu.edu.cn/zsxxw/index.htm)。
六、入学与注册
1、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身份证件,按照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就业处和学生工作部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不得超过两周),经批准后方可有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3、录取的新生因应征入伍或身体原因不能报到入校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照《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须在新生报到一周内办理完毕,未按要求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5、学校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奖学金以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方式,并为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幸福路723号
邮 编:830001
招生咨询电话:0991—8825404 2605249
传 真:0991—8833075
纪检监察电话:0991-8824324
学校网址:http://www.uvu.edu.cn
招生就业网址:http://xzsjyc.uvu.edu.cn/